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深定格文化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购买深定格文化20%股权》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深定格文化2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购买深定格文化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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邸晓峰 李华宾 褚建国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