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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关于出售海之蓝度假村装修等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24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旅游    公告编号:2011-74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海之蓝度假村装修等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1 日签订《补偿协
议》,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与我公司签署签订《补偿协议》,我公
司向区国资委出售公司抚宁县南戴河海之蓝度假村(以下简称“海之蓝”)装修
等资产,区国资委向我公司支付装修补偿款 900 万元。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抚宁县南戴河海之蓝度假村,经营场所
为租赁原区国资委所有的北京岫云疗养院。区国资委拟转让北京岫云疗养院,
2011 年 5 月,公司与区国资委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目前公司已收到区国资委对公司的补偿款 900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
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抚宁县南戴河海之蓝度
假村
       2.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抚宁县南戴河金海道 15 号
       5.营业执照注册号:130323300002428
       6.主营业务:从事正餐、日用百货、针纺织品零售;住宿业务
       7.公司装修改造投入状况:截止 2011 年 11 月 30 日,我公司对海之蓝累计
投入 12,039,230.14 元进行装修和改造,海之蓝未分配利润-4,341,552.16 元。
       201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0.61 万元,净利润-207.26 万元。2011 年未营业。
    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
及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9.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之蓝公司在租赁经营北京岫云疗养院期间对其
进行的装修和改造形成的资产。
    因海之蓝公司为租赁经营,经营场所资产的所有权归门头沟区国资委,经我
公司与出租方门头沟区国资委协商,就海之蓝公司2009年开业以来陆续的装修改
造投入予以补偿,补偿价格为900万元。
    10.公司将在完成上述交易后注销海之蓝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定,区国资委向我方支付抚宁县海之蓝度假村装修补偿款900万
元;
    2.在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区国资委将上述补偿款一次性划入我方指定
账户。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海之蓝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也不会
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资金将用于公司发展。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海之蓝自经营以来一直亏损,并因经营场地变更而无法再持续经营。本次转
让使我公司减少亏损,优化资产结构,节约费用经初步核算,公司预计获得税前
收益约为 130.32 万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3.收购或出售的资产的财务报表。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