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3002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15—9:25,9:30至11:30 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 16日9:15至2023年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25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董事长夏明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袁红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502,926,6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486,90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2名,代表股份16,019,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贺春喜律师、刘茂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89,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同意15,982,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982,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982,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143,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 2,7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2%;反对2,7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143,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 2,7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2%;反对2,7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143,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反对2,7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235,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2%;反对2,7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春喜、刘茂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