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2027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 1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
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
关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原章程对应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 公司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
1 第一章 第二条 (1987)94号文批准,以募集方 (1987)94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式设立,在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 立,在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一章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2 第十二条(新增)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发起人为绵阳市无线电厂,其 公司发起人为绵阳市无线电厂,出资
3 第三章 第一节 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方式为以资产折价,出资时间为1991
第十八条 211.19 万股、出资方式为以资产 年 11 月 28 日
折价,出资时间为 1991 年11 月
28 日。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4 第三章 第一节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第二十条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5 第三章 第一节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第二十九条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第四章 第二节
6 第四十条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第四章 第二节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7 第四十一条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第四章 第二节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8 第四十一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第四章 第二节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9 第四十一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第四章 第二节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 第四十一条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末段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方提供的担保。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
联方提供的担保。 本条及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和程序的,将依
法追究其责任。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11 第四章 第三节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第四十九条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12 第四章 第三节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第四十九条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第四章 第四节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程序。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13 第五十五条 决程序。 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
(六)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 午 3∶00。
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四章 第六节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
14 第七十五条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 第六节 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15 第七十七条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算;
(二)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四章 第六节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16 第七十八条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公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17 第四章 第六节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第七十八条 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