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0 证券简称:一汽解放 公告编号:2021-066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汉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 121 人,代表股份 3,906,580,4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000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3,847,089,8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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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490,556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60,192,39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4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1,84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490,55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关于选举吴碧磊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4,831,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2%;反
对 1,551,0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弃权 198,260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43,1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0938%;反对 1,551,0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68%;弃权 198,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94%。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高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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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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