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9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1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汉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0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58,562,41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1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336,2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8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97,912,51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8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576,315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59,336,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6,379,656 股,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 ; 反对
1,567,160 股,占 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弃权 6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全部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6,379,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
对 1,61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570,300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2020 年财务决算》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6,321,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90%;反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 95,671,35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11%;反对 1,625,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602 %;弃 权 61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87%。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7,14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1%;反
对 1,351,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8%;弃权 68,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 96,492,98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02%;反对 1,351,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3800%;弃权 6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8%。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6,353,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1%;反
对 1,567,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弃权 641,900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 95,703,45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38%;反对 1,56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006 %;弃 权 6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56%。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3,156,906,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6%;反
对 1,567,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6%;弃权 89,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 96,256,15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083%;反对 1,56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006%;弃权 89,200 股(其中 ,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68,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1%。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6,929,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3%;反
对 1,612,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0%;弃权 20,6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 96,279,455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321%;反对 1,61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6468%;弃权 2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
2、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为97,912,515 股。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109,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603%;反对
2,069,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34%;弃权 13,733,516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12,916 股 ),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63%。
4
其中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 82,109,73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603%;反对 2,069,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 11 3 4 % ;弃 权 13,733,5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712,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63%。
2、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20 年度公
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
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 刊 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照律师、孙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