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09-15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5 月21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供销公司”或“甲方”)与珠海市塔鑫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鑫酒业”或“乙
方”)分别签署了《酒鬼“酒藏”年份酒全国总代理合同》和《酒鬼优级老酒购销
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已生效。
2、签订上述合同对本公司无重大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1、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住所为吉首市振武
营;法定代表人为夏心国;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经营范围为销售酒鬼
酒系列、湘泉酒系列、其他食品、饲料。
2、珠海市塔鑫酒业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为广东省珠海市香州区;法定代表
人为李健康;注册资本为8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定型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
日用百货、金属材料、文化办公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的批发、零
售,按珠外经贸营[2003]140 号文经营珠海经济特区进出口业务。
塔鑫酒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该企业信用状况优
良,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酒鬼“酒藏”年份酒全国总代理合同》:
1、合同履行期限:自2009 年5 月2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终止。
2、产品系指由甲方生产的酒鬼“洞藏”年份酒 (以下简称“产品”)。
3、买断商确立和界定: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任乙方为甲方所生产“产品”在全国(含港澳台
地区)的买断销售经销商,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委托。未经乙方同意,甲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品冠名某某洞藏及洞藏概念的酒鬼酒系列产品(原洞藏文化酒
及已经开发的年份酒库存产品除外)。
3.2 乙方必须于2009 年5 月30 日之前,支付给甲方首单货款金额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乙方付款后即取得“产品”销售资格。
3.3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 日之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贰佰万元整诚
信保证金。保证金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无重大违约行为、无低于约定价格销售
行为、完成约定任务。合同期满日,甲方无条件不计息全额返还乙方。
3.4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区域为:中国全国市场(含港澳台地区)。
3.5 乙方承诺在叁年之内(即2009 年5 月1 日起至2012 年4 月30 日止)
所经销的产品不在湖南省境内销售。
4、付款方式:执行现款现货,乙方应在下单时将货款(承兑或银行汇票)汇(寄)
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财务)。乙方在甲方的账上余额(保证金除外)计入产品货
款。
5、合同有效条件:
5.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09 年5 月2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终止。
5.2 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6、双方尚未就上述协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使用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
工作进展及时作好信息披露。
(二)《酒鬼优级老酒购销合同》:
1、乙方同意2009 年度购进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的产品。
2、乙方同意公历2009 年5 月30 日前,支付产品款项人民币伍仟万元到甲
方指定账号。
3、付款方式:执行现款现货,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承兑或银行汇
票)汇(寄)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财务)。
4、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无法供应约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
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乙方违反第三
条之规定,不能及时足额付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合同有效条件: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将所购
进产品全部处置完毕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塔鑫酒业签订上述相关合同,有利于本公司与大客户之间建立战
略性合作关系,有利于稳定营销渠道和扩大销售规模,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将形成持续的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酒鬼“酒藏”年份酒全国总代理合同》;
2、《酒鬼优级老酒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