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0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3)成立日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
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5)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相关审计业务是否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否 公司本次审计业务
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执行。
(9)历史沿革: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 8 月,系隶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 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分别为隶属于云南省财政厅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1983 年成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1993 年成立)。2003 年两所合并,变更名称为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 月 18 日改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目前合伙人数量:38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6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
师人数净增加 85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83人。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近 1,600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36,323.14 万元
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2,960.3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业务客户家数 13 家(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 IPO 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 1,223.0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综合、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资产均值 184.25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5,526.64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
行业自律处分。
行政监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管措施
号 号 施日期
机关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 北京证
1 监管措施决定书 及注册会计师李敏、周燕 监局 2017-3-14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2017〕37 号
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 及注册会计师何夕灵、曾 山东证 2018-01-04
监管措施决定书 监局
凡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2018〕1 号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龙江
3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证监局 2018-01-16
〔2018〕3 号 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员会浙证监管局行政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证
4 2018-10-31
监管措施决定书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监局
〔2018〕72 号 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深圳证
5 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7-16
监局
监管措施决定书 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
〔2020〕130 号 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
决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复核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曾负责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无兼职情况。
项目负责人、拟签字会计师:冯建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曾负责中水渔业、中牧股份、鑫茂科技和百利电气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会计师:闫振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参与过多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决算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无诚信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综合考虑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情况、上市公司目前资产规模、事务所人员工作量等因素确定为 54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3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8 万元,与上期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变更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管理层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原审计机构已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中审众环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保障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意聘任中
审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慎的事前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3.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共计审计费用 54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3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8 万元,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