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7-190
债券代码:112301 债券简称:15中武债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11月27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06.75万股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
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武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武夷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22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
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
4、2017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福建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批复(》闽国资函运营[2017]45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公司于次日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获得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57)。
4、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9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激励对象的反馈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在2017年10月20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10月25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
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层面
(1)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2014年度和2016年度现金分红分别为19,472,622.00元和49,979,807.00元,
分别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17.15%和22.75%,2015年
度由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5,178,089.11 元,201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7,259,116.19
元,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36个月内严格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回报
规划》等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层面
(1)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激励对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3、首次授予考核指标成就情况
(1)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436,831.16
元较2015年度66,822,403.84元(调整后)增长183.49%,增长率大于16%,且不低于房
地产行业平均水平50.06%(注:数据来源Wind资讯);
(2)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38元,大于0.33元;
(3)公司2016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103.14%,高于75%。
经审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
据公司2017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以2017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74名激
励对象授予80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11月27日
2、授予数量:806.75万股
3、授予人数:74人
4、授予价格:6.02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多不超过72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
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和34%,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高级管理人 职务 授予数量(万股) 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
员姓名 股本比例(%)
林金铸 副总经理 15 1.654 0.015
万东胜 副总经理 15 1.654 0.015
陈小峰 副总经理 15 1.654 0.015
刘铭春 财务总监 15 1.654 0.015
小计(4人) 60 6.617 0.060
中层正职、副职及下属单位核心管 746.75 82.355 0.747
理人员(70人)
预留 100 11.028 0.100
合计(74人) 906.75 100.000 0.907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试行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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