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燃气股份 公告编号:2004-019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出让方: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和海南民生
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气公司")
受让方:上海新建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桥公司")
交易行为及其标的:母公司和管道气公司分别出售海南民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享置业")21.74%和22.61%股权,交易价格分别为3862.50万元和4017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交易事项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均表示赞成;独立董事瞿强因公出国,未能参与表
决。
交易双方分别于2004年12月14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两份合同均经交易双方
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他方情况介绍
(一)管道气公司简介
管道气公司是1998年7月1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政,主要业务为管道天然气供应、仿天然气生产及供
应、燃气具销售等。现母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99%股权、间接持有该公司1%股权。
(二)新建桥公司简介
新建桥公司2003年7月22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星增,注册及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浦东康士路17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为国税沪字310225752913662。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国内
贸易(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专项审批项目)。股东及各自持股情况为:周星增出资7800
万元,占39%股权;郑祥展、施银节、陈胜芳各出资1200万元,各占6%股权;其他个人
合计出资8600万元,占42%股权。新建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截止2004年10月30日,新建桥公司资产总额22017万元,负债总额2020万元,净资
产19997万元(未经审计)。新建桥公司目前已开发和正在开发的楼盘有上海"美林小城
"、"康桥小镇",浙江乐清"上海花园",四川攀枝花"上海花园",山东淄博"上海服装批
发城",山东莒南"上海花苑"等项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母公司持有的民享置业21.74%股权和管道气公司持有的民享置
业22.61%股权。该等股权无设定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涉及该项资
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
先受让权。
民享置业是2003年4月28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及办公地址为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法定代表人汪方怀,主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
项目开发等。民享置业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母公司对其追加投资并在控股子公司之
间进行持股关系调整,使其注册资本增至11500万元,股东及各自持股情况变更为:母公
司出资4500万元,占39.13%股权;管道气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34.78%股权;北京中企
天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26.09%股权。
截止2004年11月30日,民享置业资产总额11500万元,净资产11500.00万元(未经
审计)。
截止目前民享置业无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本次出售民享置业股权后,母公司和管道气公司仍分别持有民享置业17.39%和
12.17%股权,民享置业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将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更。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为民享置业提供担保、委托民享置业理财的行为,民享置业未
占用本公司资金。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母公司与新建桥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新建桥公司同意以总价款3862.50万元购买母公司持有的民享置业21.74%股权。新
建桥公司已于本合同订立之前向母公司支付了定金人民币2500万元。新建桥公司同意
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向母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
万元,并保证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剩余款人民币1062.50万元。
母公司收到上述全部转让款人民币2800万元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把该21.74%股权过
户至新建桥公司名下。
任何一方未按《股权转让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2、管道气公司与新建桥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新建桥公司同意以总价款4017万元购买管道气公司持有的民享置业22.61%股权。新
建桥公司同意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向管道气公司支付股
权转让款人民币3700万元,并保证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剩余款人民币317
万元。
管道气公司收到上述第一笔转让款人民币3700万元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把该22.61%
股权过户至新建桥公司名下。
任何一方未按《股权转让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参照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5日出具的海中
力信资评报字(2004)第096号《海南民享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于2004
年9月28日在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评估结果,考虑民
享置业资产质量、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综合因素,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的交易价
格。
(三)交易款项支付能力情况
经调查,新建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支付能力较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款
项收回不存在或有风险。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土地租赁等其他事项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新建桥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开展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民享置业部分股权的目的:引入房地产专业企业,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打造精品工程和样板项目,共同推进民享置业房地产业务的发展,降低本公司投资房地
产业务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母公司和管道气公司将分别获得投资收益1362.5万元和1417万
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对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另外,2004年9月
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民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售民享置业的股权,获得投资收
益1950万元(详见2004年9月28日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转让合同;
(三)交易各方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