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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0-03-09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口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琼证监[1999]36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17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现有股本254,010,258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37,401,255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000,0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7,401,255股。发起人股东及募集法人股股东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本次配股由承销商包销。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00元。
  3.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10日。
  4.除权基准日:2000年3月13日。
  5.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0年3月14日至2000年3月27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内部职工股股东在其初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内部职工股股东可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主承销商查询其预选托管证券商的席位及地址。高管股配股在本公司财务部缴款。
  7.缴款方式
  (1)在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10日)收市后,持有燃气股份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燃气股份配股权,简称“燃气A1配”,代码[8793]。
  上述配股直接登记入燃气股份股东的股票帐户,并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燃气A1配”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等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价为每股11.00元。认购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配股不足一股的按深交所的惯例办理。
  (3)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配股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4)如果投资者在2000年3月13日到2000年3月27日之间办理“燃气股份”的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8.获配股票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