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年11月14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7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280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
的 0.45%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69元/股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系统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12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1,15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104名激励对象授予941.3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
6、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0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28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2、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价格:2.69元/股。
5、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授予日公司股本总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孔令兴 副总裁 30 10.71% 0.0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50 89.29% 0.40%
(共56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280 100% 0.4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 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
考核年度 指标权重 2022年 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50% 30% 60%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50% 10% 20%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
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综合业绩完成比例( X)=(50%×A+50%×B)。
2022-2023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X<80%时 M=0
当80%≤X<100%时 M=X
当X≥100%时 M=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相关联。
若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