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神科技”)于 2026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审核、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的批准和同意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 142,857,142 股(含本数),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2.90%,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2026 年 1 月 23 日,华神科技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
泓生物”)签订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远泓生物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远泓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华神”)之控股股东。远泓生物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远泓生物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TU3J3J
法定代表人 黄明良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555 号 1 栋 1 单元 26 楼 2606 号
生物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不含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营业务情况
远泓生物系持股平台,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2020 年 3 月,远泓生
物收购四川华神 85.99%的股权,并通过四川华神间接控制华神科技 18.08%的股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远泓生物通过四川华神间接控制华神科技 17.87%的股权。
3、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2025年9月30日/2025年度1-9月
资产总额 357,910.64 321,860.24
负债总额 253,460.26 228,528.18
所有者权益 104,450.39 93,332.06
营业收入 97,500.04 50,259.67
净利润 -4,041.21 -14,290.55
注:2025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远泓生物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100%
合计 5,000.00 100%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3.15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1月23日,公司与远泓生物签订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协议内容概要如下:
甲方(发行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 本次发行
1.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 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定价方式认购标的股份。
3.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待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本次发行
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 3.15 元人民币/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2. 认购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认购价格条款确定的发行价格,使用现金认购标的股份。
3. 认购方同意以不超过 45,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以
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不超过 142,857,142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4.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发放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前款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验资及交割
1.认购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第四条确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且认购方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认购款总金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用于本次发行的账户。
2.在认购方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3. 本次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限售期
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认购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认购方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认购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出具关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相关锁定事宜的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之目的,协议双方相互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均完全有资格、权利或有效授权作为签订本协议的一方主体,且本协议条款内容构成双方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3.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的约定相违背或抵触;
4.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办理及签订本次发行及认购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六)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 发行人的义务和责任
(1) 发行人应采取所有妥当、及时的行动,召集临时股东会,并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提交股东会审议;
(2) 负责就本次发行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主管部门报请审批、核准;
(3)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发行后,尽快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
价格向认购方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4)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发行人目前根据其自身需要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变化由发行人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做出相应调整,该等安排并不构成发行人对认购方的合同义务。但发行人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向认购方说明;
(5)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认购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及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等;
(2) 在股款支付日,履行缴款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