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82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69元/股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28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2.70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 体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杨苹 董事 30 2.09% 0.05%
王铎学 董事 100 6.95% 0.16%
孙继林 常务副总裁 30 2.09% 0.05%
李俊 财务总监 30 2.09% 0.05%
刁海雷 董事会秘书 12 0.83%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136人) 954 66.34% 1.55%
预留部分 282 19.61% 0.46%
合计 1,438 100.00% 2.3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 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
考核年度 指标权重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50% 80% 30% 60%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50% 不考核 10% 20%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
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综合业绩完成比例(X)=(50%×A+50%×B)。
2021-2023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X<80%时 M=0
当80%≤X<100%时 M=X
当X≥100%时 M=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
考核年度 指标权重 2022年 2023年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50% 30% 60%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50% 10% 20%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
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综合业绩完成比例(X)=(50%×A+50%×B)。
2022-2023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X<80%时 M=0
当80%≤X<100%时 M=X
当X≥100%时 M=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相关联。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