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3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鉴于世界文化遗产青城山景区延伸保护带建设规划调整,根据都江堰市人
民政府批准,公司与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3年11月25日签订《国有土地使
用权收回补偿合同》,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人民币12969万元收回公司位于都
江堰市青城山镇青城村八组三宗土地共计157200.78平米(合235.8亩)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行为经华神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是隶属于都江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都江
堰市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宗土地位于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城村八组,总面积为157,200.78平米,(其
中:都国用(1997)字第0105号地面积为53,000.26㎡、都国用(1997)字第0106
号地面积为52,000.26㎡、都国用(1997)字第0107号地面积为52,200.26㎡),证
载用途均为“建别墅群”土地,办证日期均为1997年4月29日。
由于上述三宗土地位于世界文化遗产青城山景区延伸保护带内,规划设计条
件非常苛刻,根据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关于青城山镇青城村八组宗地规划设计
条件的咨询意见》,上述三宗土地规划部分为停车场,部分为绿地,部分为市政道
路,部分为商业用地。且绿地率不得小于55%,容积率不得大于0.35,建筑屋脊高
度不得超过13米,海拔726米以上不得有建筑设施,造成上述三宗土地商业开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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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和有效利用率较为低下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符。经公司慎重研
究决定,拟同意由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中威正信(北京)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于都江堰市政府收储土地所涉及的土地
使用权项目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3)第6020号】,截至2013年10月
31日,三宗土地的评估值为12,733.26万元。
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都江堰市土
地储备中心以12969万元补偿收回公司上述三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生效后,都江堰市土地储备
中心在2013年12月20日前向公司支付首批补偿款人民币5000万元;都江堰市
土地储备中心于2014年5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二批土地补偿款人民币3984.5
万元;剩余补偿款人民币3984.5万元于2014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3、公司在收到首批补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三宗被收回土地及国有土地使用
证原件移交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协助都江堰市土地
储备中心将上述被收回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到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名下。
4、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或延期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每逾期一
天,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2969万元的万分之三作为违
约金。
5、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土地收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的签订,既能满足世界文化遗产青城
山景区延伸保护带建设规划的需要,又能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公司财
务结构,同时,可促进公司沿着战略规划健康平稳发展。本次土地收回事项不涉
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预计对2013年度净利润影响约为人
民币3570万元,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机构为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机构
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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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证书,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此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符合相关规定。
3、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
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方法适当,假设前提合理,选用的数据、资料可靠,由此得出的评
估结果能够代表该土地使用权的真实价值,因此,本次土地使用权定价以评估结
果为依据,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涉及的评估事项中选聘
评估机构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