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4-23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得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万
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具体详见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发行的“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27017)转股而发生变化,本次分派比例不变,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册
1 08*****456 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 08*****440 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权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根据《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分红
派息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债券(债券简称:万青转债;债券代码:127107)转股价格由 8.76 元/股调整为 8.67 元/股。详见随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实施“万青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24)。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 399 号万年青科技园
225 室。
咨询联系人:熊汉南、易学东
咨询电话:0791-88120789
传真电话:0719-8816023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