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3-45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胡显坤先生与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胡显坤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胡显坤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因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超过三家,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郭亚雄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显坤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运营产生影响,其递交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胡显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5,210 股,辞去上述职务后胡显坤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郭亚雄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郭亚雄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胡显坤先生与郭亚雄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两位董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1、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韩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2、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认为邹玲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同意提名邹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人简历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韩勇,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经济师。现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邹玲,女,196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二级教
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