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3-4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了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
下简称《证券法》)、《中共中央、国务 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
1 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 “公司”)。
2 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 1997(04)号 公司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 1997(04)
《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以募集 号《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以
方式设立;在江西省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 募集方式设立;在江西省上饶市市场和
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为:913611007057505811。 照,营业执照号:913611007057505811。
3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三条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
委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 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
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 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 作经费。
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
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
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
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
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
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
化、具体化。
4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万年县陈营镇。 第六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
县。
5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玖仟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玖
柒佰叁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 仟柒佰肆拾万贰仟伍佰玖拾贰元。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6 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经理、总工程 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经理、财
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柒亿玖仟柒佰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柒亿玖仟柒
7 叁拾柒万叁仟陆佰柒拾捌股,全部为人民 佰肆拾万贰仟伍佰玖拾贰股,全部为人
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 加资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8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
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
关文件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以内又买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9 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计划;
10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11 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12 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 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