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1-
04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
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贾同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股份转让计划不涉及北新建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于2021年6月10日在选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贾同春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600万股北新建材股票(占北新建材当前总股本的0.355%)给广发资管申鑫利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并拟与资管计划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 2021 年6月 16日北新建材在选定媒体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所持股份在一致行动 人之间内部转让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上 述资管计划为贾同春先生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贾同春先生为该资管计划 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且贾同春先生与资管计划于2021年6月 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本股份转让系持股5%以上股东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 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贾 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2021年7月13 日,北新建材收 到贾同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内 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贾同春先生于2021年6月15日- 2021年7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资管计划合计
转 让 北 新 建 材 股 票 600万 股 ( 占 当 前 北 新 建 材 总 股 本 的
0.355%),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占北新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期间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 材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
2021-6-15 47.00 1,000,000 0.059
广发资管申 2021-6-16 47.00 1,000,000 0.059
贾同春 鑫利 22 号 大宗交易 2021-6-18 47.00 1,000,000 0.059
单一资产管 2021-6-21 47.00 1,000,000 0.059
理计划 2021-7-9 42.50 1,000,000 0.059
2021-7-12 44.00 1,000,000 0.059
合计 6,000,000 0.355
2.股份来源:参与2016年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所取得的北新建材股票,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3.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内部转让前持有股份 内部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 持股数量 占北新建材总
(股) 总股本的比 (股) 股本的比例
例(%) (%)
贾同春 无限售流通股 86,072,976 5.094 80,072,976 4.739
广发资管申
鑫利 22 号单 无限售流通股 - - 6,000,000 0.355
一资产管理
计划
合计 86,072,976 5.094 86,072,976 5.094
二、其他相关事项
1.贾同春先生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北新建材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贾同春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 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3.资管计划通过本股份转让计划受让的北新建材股票将与 贾同春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
4.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北新建材控制权发生变 化,不会对北新建材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新建材股东贾同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
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