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5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537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94 人。
(7)2019 年经审计总收入 147,197.3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28,898.6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9,501.20 万元。
(8)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60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
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16,032.08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出现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
(2)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分别于 2007
年至 2011 年,2014 年至 2018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
签署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喻友志,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喻友志和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喻友志、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了《关于公司聘用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需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函》,详情请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详情请见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公司 2020 年年报及其他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相关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