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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11-17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9年6月26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99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证监石办字[1999]6号文初审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01号文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10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每股配售价格:人民币3.3元
  3.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
  以本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实际配售总数为74444333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0444333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4000000股。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9年11月4日
  除权基准日:1999年11月5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1999年11月9日至11月22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6.配售对象:
  1999年11月4日下午收市后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7.配股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石炼化A1”买入单,交易代码8783,每股价格3.3元,配股数量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法人股股东配股手续及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主承销商、本公司和法人股股东协调办理。
  8.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在缴款期间内,凭原始单据、单位介绍信和股东账户卡到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9.对逾期未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石炼化配股截止后,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予以包销。
  10.个人股股东如有疑问可与公司、主承销商联系咨询。
  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刊登在1999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