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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82 深市 美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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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29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 0 0 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12 月28 日上午10 时-11 时
    2.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梁伟东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818984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20.25%。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二)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1、《关于聘请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的有818984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同意的有818984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该议案
    获得通过;
    3、《关于为德华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的有818984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该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刘震国 周文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 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