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1—065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1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148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6%,回购价格为 5.92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0,330,518 股减少至380,192,370 股。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9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0 日止,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证券部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转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公司于当日披露《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省政府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
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 6.12 元/股向 7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0.0473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以 6.12 元/股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9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获授激励对象中 1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公司以授予价格 6.12 元/股扣除已分配红利 0.2 元/股按 5.92 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814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披露了《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 12 名原激励对象基于个人原因已离职,从而触发《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据此,公司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该 12 名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全部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2 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148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0,330,518 股减少至 380,192,370 股。
3、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
相应会计处理。”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向所有股东实施 10 派 2 元利润分
配方案,因此公司以授予价格6.12元/股扣除已分配红利0.2元/股按5.92元/股实施回购。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817,836.16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注销安排
2021 年 12 月 8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回
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第 0059 号),对公司本次减
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止,公司已经完成了 13.8148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每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5.92 元,回购款以人民币支付,共计人民币 817,836.16 元,实际支付回购款 817,836.16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148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380,330,518 股减少至 380,192,37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813,703 53.06 138,148 201,675,555 53.05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7,924,205 2.08 138,148 7,786,057 2.05
非公开发行后限售股 193,889,498 50.98 193,889,498 51.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8,516,815 46.94 178,516,815 46.95
三、股份总数 380,330,518 100.00 380,192,37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律师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核查认为:本次回购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和依据、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 行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经营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