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5日-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5:00至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嘉陵江街568号公司办公楼410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英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53,478,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4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6,662,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8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816,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816,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816,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92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杨军、顾众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共有6项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通过
253,236,490 99.9045 109,062 0.0430 133,000 0.0525 是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87%;反对10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01%;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3%。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通过
253,236,490 99.9045 109,062 0.0430 133,000 0.0525 是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87%;反对10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01%;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3%。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通过
253,236,490 99.9045 109,062 0.0430 133,000 0.0525 是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87%;反对10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01%;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13%。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通过
253,236,490 99.9045 109,062 0.0430 133,000 0.0525 是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4,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87%;反对109,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01%;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3%。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通过
252,953,190 99.7927 392,362 0.1548 133,000 0.0525 是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924%;反对392,3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64%;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3%。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通过
252,968,690 99.7989 376,862 0.1487 133,000 0.0525 是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06,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198%;反对376,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90%;弃权1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3%。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其内容以公告方式提前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