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ST派神 公告编号:2014-029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
1、本次资产出售尚需取得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审核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资产出售存在着公开征集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
方,首次挂牌交易失败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取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
土地使用权,以甘肃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备
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挂牌价格。
2014 年5月 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挂牌
方式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交易标的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永昌路150号
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832㎡(合2.748
亩)。
(二)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原值 已计提折旧 净值 评估值
投资性房地产
1 674.74 288.15 386.59 3037.77
(土地使用权)
(三)拟出售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存在涉及拟出售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向甘肃省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备案申请,待批准后履行公开挂牌
手续。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五)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标的地上房产因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诉讼事项,2009年12月3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了
强制拍卖((2009)深中法执字第535-3号和(2009)深中
法执字第535-7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时将该部分
房产与土地进行了明确剥离,仅处置了地上房产,土地使
用权仍归公司所有(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
该标的现行财务收益低,且地上房产因司法强制拍卖而
形成土地和房产分离,公司不具备进一步开发和运营条件。
为有效盘活沉寂资产,支持公司主业更好更快发展,公司对
其公开挂牌交易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
公司资产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定运营,有利
于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若交易成功将对公司当期损益
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连生、张海英、方文彬对本次交易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出的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转让该
标的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对于公司挖掘沉寂资产,
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益,助力主业发展有积极
意义,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方式以中介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价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实施转让,交易价
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