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9新兴G1 债券代码:111076.SZ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新兴G1”票面利率调整和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2019 年第一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9 新兴 G1”(债券代码:111076.SZ)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利率 45 个基点,即“19 新兴 G1”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3.8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1 月 24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持有的“19 新兴 G1”。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为保证发行人下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有关工作的顺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9 新兴 G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 年第一期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2、债券代码:111076.SZ
3、债券简称:19 新兴 G1
4、发行规模:10.00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债券期限:5 年期,第 3 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4.25%。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1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本金兑付日:2024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3 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35 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6、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
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8、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25%,在债券存续期前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45 个基点,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调整为3.8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1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
计人民币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 年 1 月 24 日。
6、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登记业务失效。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1 月 24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期
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4.25%。每 10 张“19 新兴 G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2.5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间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境外机构
投资者债券利息收入免税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有关机构
1、发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同波
联系地址: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2672 厂区)
联系电话:0310-5792011;0310-5792465
传真:0310-579699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7
传真:010-65534498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