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事前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司提供的相关专项情况说明,针对此次董事会审议的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估说明审核报告》及公司制定的《关于在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估说明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执行。在满足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切实可行。
5、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闫华红、王忠诚、温平
2021 年 10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