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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19年年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9

中核科技: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19年年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19 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彭新英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4,79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0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4,691,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04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1.审议公司《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4,738,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
  反对票代表股份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4,738,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
  反对票代表股份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4,738,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
  反对票代表股份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关于2019 年度公司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4,738,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
  反对票代表股份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公司“2019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利润总额为 129,103,273.92
元,按规定计征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结转,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758,936.11 元。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3,461,425.12 元后,
加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565,879,903.75 元,减 2019 年度对股东分配 34,507,583.37 元,
2019 度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 653,669,831.37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和年度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为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2019 年度税后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末公司总股本
383,417,59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共计分配股利 41,025,682.4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的会计报告期分配。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4,738,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
  反对票代表股份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6%;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453%;

  反对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5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5,753,819 股)及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8,715,360 股)回避表决。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鉴平(持有本公司股份5,702 股)、彭新英(持有本公司股份 9,021 股)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回避表决。
  同意票代表股份 25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453%;

  反对票代表股份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47%;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453%;

  反对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54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公司《关于拟与中核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5,753,819 股)及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8,715,360 股)回避表决。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鉴平(持有本公司股份5,702 股)、彭新英(持有本公司股份 9,021 股)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票代表股份 25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453%;

  反对票代表股份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47%;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453%;

  反对 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547%;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8.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伟、林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19年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2019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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