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经陕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证发字[1999]23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32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于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元
4、配售比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亿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5、配售数量:本次共向全体股东配售5,10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以飞机生产线实物资产认购3,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800万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7月13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7月14日
3、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9年7月16日至1999年7月29日(期内证券交易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三、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方法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西飞国际”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每股价格11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9年7月14日至1999年7月29日办理了“西飞国际”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西飞国际”,股票代码“8768”。
国有法人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六、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