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会事评字[2000]第424号
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拟进行资产剥离而涉及的“ 短期投资”及“预付帐款”进行了评定估算。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评定估算,对委估资产在2000年 10月12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资产占用单位简介
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始建于清嘉庆年间(公元1800年),有200年历程的知名企业,历史上曾与北京同仁堂、汉口叶开泰、 杭州胡庆余堂齐名,并称全国医药界的“四大招牌”饮誉海内外,建国后是国家确定的56家重点中药厂家之一,被评为国家中成药生产优秀企业,是安徽省高技术企业。
2000年4月贵公司由原芜湖张恒春制药厂改制组建有限公司, 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340208100000,法定代表人林明君。
二、评估目的
根据贵公司2000年9月2日董事会决议,需对拟进行资产剥离而涉及的“短期投资”及“预付帐款”进行评估,以提供公允的价值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为贵公司拟进行资产剥离而涉及的“短期投资”及“预付帐款”。其中“短期投资”帐面金额112000000元,“预付帐款”帐面价值为37342120.28元。
以上评估范围和对象与委托评估的范围一致。
四、评估基准日
为了与经济行为实现日尽可能接近,由本所商贵公司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00年10月12日。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评估结果对委估资产价值可以作出公允反映。
五、评估原则
1、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原则
2、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
3、资产持续经营原则
4、替代性原则
5、公开市场原则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 号文转发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行为依据
1、贵公司2000年9月2日董事会决议;
2、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 前三年会计报表、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
2、与资产占有单位取得、使用资产有关的各项合同、财务会计资料、 经营管理资料;
(四)参考资料及其他
评估人员认为科学、必要的其他依据。
七、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分别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其中:
1、短期投资评估,通过索取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协议, 查看形成投资的原始凭证,确认其投资真实性,并计入应计利息,作为评估价值。
2、预付帐款评估
在对帐面金额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并函证债务单位,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从2000年10月15日始至10月20日止,主要评估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评估准备阶段。主要是详细了解被评估单位资产占有状况,制定方案, 签定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并列出应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2、资产清查核实阶段。主要是在被评估单位配合下对委评资产、 进行不重不漏的清查核实,核实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3、确定评估方法阶段。主要是对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分析, 相应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并调查收集和掌握相关的评估参数和法定评估资料。
4、现场调查和勘察阶段。主要是在各资产占有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 搜集验证相关资料,验证其真实性。
5、评定估算阶段。主要对各类资产价值、数据进行查验和分析, 采用现行市价法对委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
6、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书阶段。主要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技术说明、资产评估汇总表,完善各项法定证明文件和资料,经征求资产占有单位意见后,正式出具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我们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评定估算和数据处理,评定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委估资产在2000年10月12日及相关前提下所表现的公允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 E=(C-B)/B×100%
短期投资 11,200.00 11,200.00 11,403.09 203.09 1.81%
预付帐款 3,734.21 3,734.21 3,734.21 0.00 0.00%
资产总计 14,934.21 14,934.21 15,137.30 203.09 1.36%
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报告书所述资产价值金额均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2、本报告书所称“资产价值”是指依据贵公司2000年9月2 日董事会决议所确定评估目的不变,并持续经营所反映的公允价值。
3、本评估结果,我们未考虑将来可能承担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交易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以及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4、本报告书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 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以评估结果作为产权变动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5、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发生变化, 贵公司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相应调整;如果资产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贵公司应重新聘请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值。
6、本报告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报告书中所列评估目的使用。 本报告书的使用权归贵公司所有,未经贵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一、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书于2000年10月20日提交。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所长(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中国·合肥 项目负责人:张旭军
注册资产评估师:张旭军
注册资产评估师:程晓炜
200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