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3-02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6 月 28 日
2.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25 万股
3.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39 元/股
鉴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 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28 日。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
批程序
(一)本期激励计划简述:本期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股数具体分配如下:
授予权益数 占授予总数 占本期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比例 划公告日公司
股本总额比例
1 曾泰 党委书记、董事长 3.00 7.3% 0.006%
2 张金涛 总经理 3.00 7.3% 0.006%
3 尼拉 副总经理 2.56 6.2% 0.005%
4 布琼次仁 副总经理 2.56 6.2% 0.005%
5 徐少兵 财务总监 2.56 6.2% 0.005%
6 李国宗 总经理助理 2.36 5.7% 0.005%
7 王迎春 总经理助理 2.36 5.7% 0.005%
总公司部门正职及副职、核心技术骨
干、分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 16.80 40.8% 0.032%
经理(共 17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24 人) 35.20 85.4% 0.068%
预留部分 6.00 14.6% 0.012%
合计 41.20 100.0% 0.08%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依据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设置情况,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授出,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3%
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4%
交易日当日止
6、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6.39 元/股。
7、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
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
第一个 合增长率不低于 32%,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解除限售期 值水平;人均利润大于 11 万,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两金周转天数小于 130 天;国内锂盐(盐
湖)占比 5%。
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
第二个 合增长率不低于 4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解除限售期 值水平;人均利润大于 13 万,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两金周转天数小于 120 天;国内锂盐(盐
湖)占比 10%。
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度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复
第三个 合增长率不低于 41%,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解除限售期 值水平;人均利润大于 15 万,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两金周转天数小于 105 天;国内锂盐(盐
湖)占比 13%。
注:上述授予与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四)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年进行,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实际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裁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标准系数对应关系如下:
绩效评价结果 标准系数
AAA、AA 1
A
B 0.8
C 0
(五)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