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 2022-01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
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基本情况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 10 月 20 日收到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BOO)(以下简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该项目中标第一候选人为: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西藏公司”),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司编号:
临 2021-034);2021 年 10 月 25 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
标通知书》,确定国家电投西藏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当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司编号:临
2021-035);2022 年 2 月 11 日,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
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锂业”)与国家电投西藏公司签订《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供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供能
合同》),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司编号:临 2022-010)。
二、合同进展情况
根据签订的《供能合同》,该合同的生效日期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获得双方集团公司审批通过之日。在合同签订后,国家电投西藏公司迟迟未能获得其上级集团批准,虽开展了部分项目建设所需报批程序性工作,但未实质性启动项目前期建设工程,也未能按投标文件载明的供电设施建设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存在工期迟延情况。期间,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日喀则锂业多次约请国家电投西藏公司会谈,一方面催促国家电投西藏公司尽快获取上级集团批准、启动项目建设,另一方面与国家电投西藏公司探讨调整补救方案。
近期经过双方工作交流,日喀则锂业与公司研究认为国家电投西藏公司难以获得其上级集团批准,将致使《供能合
同》不能履行。2022 年 6 月 13 日,日喀则锂业与公司向国
家电投西藏公司发出《关于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BOO)供能项目催告与逾期则合同自动解除的函》(以下简称“《催告与解除函》”),催告国家电投西藏公司严格、切实履行中标人义务,并明确告知如
日喀则锂业未在 2022 年 6 月 20 日前收到由国家电投西藏公
司送达的《供能合同》11.8 款约定国家电投西藏公司的集团总部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审批文件,《供能合同》以及中标确
立的契约关系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自动解除。
2022 年 6 月 17 日,虽收到国家电投西藏公司《关于〈西
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BOO)供能项目催告与逾期则合同自动解除的函〉的复函》(国家电投西藏能源函〔2022〕13 号,以下简称“复函”),复函对项目实际推进滞后情况做了解释,也说明了国家电投西藏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了部分前期准备工作。但前述工作远未
达到投标文件及国家电投西藏公司对 2022 年 1 月 10 日函件
承诺的具体进度要求。截至公告日,国家电投西藏公司仍未获得《供能合同》11.8 款约定的集团审批,《供能合同》生效及履行无望,项目无法实质性推动。公司与日喀则锂业于本日已向国家电投西藏公司发出《关于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合同解除告知函》。至此,日喀则锂业与国家电投西藏公司《供能合同》以及招
投标确立的契约关系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解除。
为避免上述合同解除后对主体工艺项目造成不利影响,日喀则锂业与公司正积极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替代方案,尽力将供能项目进展滞后对主体工艺项目按时投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