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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告日期: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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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 第 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按 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 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 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略、审计与风险管理(监督委员 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委员会成员 应当 为不 在公司担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与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 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 会中 独立董事 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 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与风险管理 委员 会的 召集人应
 士。                    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审计委员 第 一百一十九条 审 计与风险管 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 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审 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控制,督导公司风险管理、法律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 合规管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 协调;(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究等管理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提 息及其披露;(4)监督及评估 出任免内部 审计 和风 险管理部 公司的内部控制;(5)负责法 门负责人建议,健全跟踪落实后 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评价制度,监督董事会决议和决


权的其他事项。          定 事项的执行落实。

第一百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 第 一百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2)遴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 选 、审核并提出建议。
理人员人选;(3)对董事人选
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 第 一百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并提出建议;(2)研究和审 薪 酬政策与方案。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

                              二0二三年十二日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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