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拟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3,875,371,5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
( 含 税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38,753,715.32 元 , 剩 余
2,653,264,690.08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
127018)处于转股期,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
请日(2021 年 7 月 7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 3,875,371,532 股变
动至 3,885,064,373 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7 月 7 日
起暂停转股。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5,064,3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9750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5,064,3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09975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89775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997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0.089775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0997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995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0997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5 月 28 日的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22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16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9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 7 月 16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1 年
7 月 21 日(最后交易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302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XXXXX424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08XXXXX917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08XXXXX838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前(含当日)与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 1-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立文
咨询电话:024-47828980
传真电话:024-4782700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