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
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2次,涉及从业人员 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 司提供审计
时间 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朱锦梅 1998年 1998年 2008年 2017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桂英 2004年 2015年 2015年 2018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辛文学 2008年 2007年 2014年 2020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朱锦梅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2019 年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0 年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0 年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桂英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 年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0 年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辛文学近三年无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朱锦梅、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桂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辛文学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朱锦梅、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桂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辛文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会计审计费用为 2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0 万元,与
上年一致。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1年4月1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地进行了独立审计,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本次拟聘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