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1 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公告编号:2011-02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
2、2011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 时在本钢宾馆会议室召开,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独立董事李凯先
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义秋女士代为出席会
议并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晓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挂牌出售南芬球团厂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
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公司 2011-028《拟挂牌出售南芬球团厂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公
告》。
独立董事田炳福、李凯、王义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同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出让资产的议案》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出让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
评估,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
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结果公允。
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处置本钢板材所拥有南芬球团厂生产设备及
相关配套设施,交易价格以不低于评估价为基础,定价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售资产的增值和溢价部
分将增加本钢板材的收益,有利于本钢板材整体效益的改善,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向本钢不锈钢丹东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计划拟用自有资金向本钢不锈钢丹东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 2,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本钢不锈钢丹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注
册资本由 4.8 亿元增加到 5 亿元。
为建成品种全、质量高的千万吨级精品板材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现代化企业目标。依托丹东开发区靠近沿海、交通便利、开发区
优惠政策等优势。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本次拟
增加资本。
增资后能否尽快完成工程进度,进入试生产阶段,达到预期目的,
不锈钢市场价格不稳定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将强化工程管理,尽快进入试生产,开拓国内外市场,消除
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后续不会因此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
竞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本
期和未来三年的财务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田
炳福、李凯、王义秋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向本钢不锈钢丹东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
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的资本用于本钢不锈钢丹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建设
支出。
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因此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本次增资
对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本期和未来三年的财务状
况不产生重大影响。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