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举、多种激励方式并存、权责利对等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健康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 静孙 晋
冀志斌余国杰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