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2-2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6 月 8
日上午 9:30 在公司本部 2 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 220,019,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681,021,500 股的 32.3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汪爱群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顾恺、余学
军律师到会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投资建设中百江夏购物中心的议案
同意票 132,902,593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60.41%;反对票
80,757,308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36.70%;弃权票 6,360,000 股,
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2.89 %。
2、关于受让中百集团钟祥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并投资建设钟祥购物中心的议
案
同意票 136,765,601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62.16%;反对票
83,254,300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37.84%;弃权票 0 股。
3、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票 220,019,901 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余学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