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
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持续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水平,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2. 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 审议程序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宇、谭耀宇、高顺清、马引代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4)注册资本:30 亿元整
(5)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 6 号汇通天地 A 塔栋
14 层
(6)法定代表人:毛宏
(7)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质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资质。
(9)股权结构:中国有色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5%股权。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63 190.54
负债总额 124.01 156.78
净资产 33.61 33.76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8 2.73
净利润 1.1 0.72
3. 关联关系说明:
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5.39% 9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4. 财务公司履约能力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务及结售汇业务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允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政策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开、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协议内容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务、结售汇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3. 服务原则及服务价格
服务原则: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有权根据其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外部第三方金融机构对外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甲方在乙方办理的结算业务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信贷服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政府贴息贷款除外)。
(4)结售汇服务:乙方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开市时间内接受甲方的单笔询价,并根据询价时的市场具体情况向甲方进行报价。除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成交价格进行资金交割外,乙方不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5)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 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信贷业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5. 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获得持续优质的金融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3.69亿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0.29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财务公司具备开展金融服务的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及定价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决议;
2.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 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4. 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5. 金融服务协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