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 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2.52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51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10 月 13 日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0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转
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收
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后未参与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53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60 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3 年 9 月
2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预留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年 9 月 2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本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二)预留授予登记人数:2 人
(三)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2.52 万股
(四)预留授予价格:2.5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占预留授予总 占目前股本总
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朱国胜 财务总监 11.26 50.00% 0.0056%
李辉 副总经理 11.26 50.00% 0.0056%
合计(2 人) 22.52 100.00% 0.0113%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七)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3%
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3%
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相应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4%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八)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3
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3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4.9 次。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0%,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7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4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4.95 次。
(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60%,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5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3)2025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5 次。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3)上述同行业平均水平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采矿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对应年度业绩指标的平均值。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