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 142,319,833.35 元,其中涉案合同金额人民
币 105,000,000.00 元,违约金人民币 3,000,000.00 元,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
34,319,833.35(暂算至 2023 年 4 月 7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诉讼结果。公司已于 2018 年对本案涉诉账款的账面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如不能追回涉诉账款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讼宁波众仁宏电子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现对本案情况予以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高凤晴、张立志律师
被告:宁波众仁宏电子有限公司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15 年到 2016 年,原告与被告前后签订了《采购合同》共 3 份,约定由原
告向被告采购铝锭。原告已支付全部货款,但被告未交货。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未交货或退回货款。故原告起诉被告。
(三)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 3 份合同项下的货款人民币 105,000,000.00 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 3 份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人民币 3,000,000.00 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 3 份合同项下的逾期利息,其中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起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合计为人民币 16,517,083.33 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算至2023 年 4月 7 日,逾期利息为人民币17,802,750.02元,利息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4,319,833.35元;
4、本案全部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 涉案(或裁判)发生时间 受理法院 基本情况 进展
号 金额/元
1 13,712,920.792021.5.3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中色股份诉昊悦控股有限公 一审中
院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 31,934,571.912022.7.2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中色股份诉上海鑫石国际贸 一审中
院 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3 11,033,166.432022.7.2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中色股份诉上海海石榕实业 一审中
院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 53,408,683.122022.7.2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中色股份诉上海沃能金属资 一审中
院 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5 4,228,998.73 2022.7.25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 中色股份诉张哲、龚灵敏清 一审中
算责任纠纷案
张洪振与刘小军、赤峰中色
6 8,500.00 2022.11.1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 锌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 一审中
7 院 纷。
苏兴林与刘小军、赤峰中色
7 9,900.00 2022.12.1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 锌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 一审中
2 院 纷。
沈阳三鑫源机械设备有限公
8 8,617.00 2022.9.8 铁西区人民法院 司诉中色泵业买卖合同纠纷 二审中
案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沈阳岳峰电控设备制造有限
9 460,673.29 2023.2.1 人民法院 公司诉中色泵业买卖合同纠 执行中
纷案
10 60,493.00 2023.2.6 巴林左旗劳动人事争 曹忠平与中色白矿劳动纠纷 仲裁中
议仲裁院
11 28,687,811.082023.4.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中色股份诉昊悦控股有限公 起诉中
院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2 18,242,282.242023.4.3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 中色股份诉上海赫一金属资 起诉中
院 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诉讼结果。公司已于 2018
年对本案涉诉账款的账面金额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金额人民币
10,543.35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如不能追回涉诉账款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严格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