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2、交易方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52 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方董事刘宇、秦军满、马引代、朱国胜 4 人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01 月 23 日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 6 号汇通天地 A 塔栋 14 层
法定代表人:谭耀宇
注册资本:30 亿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20200090592862E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5%股权。
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039,776.27万元,净资产324,501.37万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 710,908.1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0,487.26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754.25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33.75% 95%
中色股份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4、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平等原则下进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结售汇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2、交易限额及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信贷业务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
过人民币 35 亿元;贷款利率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结售汇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服务,可开展美元、欧元、港元、日元、英镑等币种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汇价等于或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等金额同类业务所公布的汇率牌价,并等于或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点差。
(5)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具体服务协议;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等金额同等条件下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协议期限及生效条件
《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印章,经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与外部金融机构相比,财务公司更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之开展金融业务能有效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融资效率,并获得更优的存贷款、结售汇价格,降低资金成本。同时,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控股股东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除存贷款以外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478.13万元。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4.38亿元,贷款余额
为人民币14.2亿元。2023年年初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财务公司支付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6.51万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贷款利息为人民币148万元,期间内未发生结售汇业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
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2)关于公司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明确公司风险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起风险报告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上述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 52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金融服务协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