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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8 深市 中色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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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关于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中色股份:关于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1-04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12 月 9 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色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79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 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 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冶机械”)破产重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2020 年 7 月 29 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辽 0106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公司对沈冶机械的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0)辽 0106 破 1-1 号《决定
 书》,指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李海义为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9)。

    截至 2020 年度报告期末,因资产管理人已全面接管沈冶机械生产经营,公
 司对其不再具有控制权,沈冶机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目前,该事项进展如下:

    一、事项进展情况

    在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实施了包括对沈冶机械的 接管、聘请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沈冶机械资产进行审计与评估、债权登记及审
查、调查职工债权、清理诉讼及执行案件、向沈冶机械的债务人催收债权、招募重整投资人等工作。管理人先后发起两轮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在第二轮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秦皇岛秦冶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冶重工”)报名参与重整,对沈冶机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联合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和沈阳中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中辰”,三家合称
“重整方”)编制了重整投资方案并提交管理人。2021 年 6 月 22 日,管理人与
意向重整方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书。

  经多轮次沟通,并经铁西区法院同意,管理人提出了沈冶机械重整计划草案。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
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下一步,管理人将沈冶机械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近期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提交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如重整计划未获表决通过或未获法院批准或最终不能顺利执行,沈冶机械仍有可能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公司债权情况及清偿方案

  (一)公司与沈冶机械债权债务往来余额及申报债权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与沈冶机械往来款余额如下:1、沈冶机械欠中色股份借款及利息 2,029,507,331.32 元;2、沈冶机械欠中色股份应付人员工资 2,316,805 元;3、沈冶机械预收中色股份项目款 61,231,921.31 元。

  公司先后申报并经确认普通债权 2,089,962,439.32 元、沈冶机械欠中色股份
应付人员工资 1,892,727.00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重整基准日数,数据以管理人
最终核定数为准)。

  (二)债权分类、调整和清偿方案

  根据管理人提交的沈冶机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沈冶机械已资不抵债,原出资人股权归零。重整方现金出资 3.2 亿元,占沈冶机械重整后 85%的股权,并对离退休人员费用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沈冶机械债权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四大类。
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按法律和约定执行;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额偿付;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如下:

  (1)对每家普通债权人 15 万元以下(含 15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 100%
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

  (2)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15 万至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债权部分,
按 3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

  (3)对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 30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按一定比例实施债转股,剩余部分作为损失并予以豁免。最终转股比例不超过重整后沈冶机械总股本的 15%。

  按照上述方案,重整方持有重整后沈冶机械 85%股权,原债权人债转股后共持有沈冶机械 5,647 万元股份,持股比例 15%;其中:公司持有 52,588,882.70元股份。

    三、风险提示

  因重整计划尚未获得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沈冶机械仍有可能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最终可能获得的债权清偿分配额现在无法确定。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沈冶机械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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