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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6

中色股份: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3 月 13 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 8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
协议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需要,经与财务公司协商,公司拟在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基础上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2、交易方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方董事董长清、梁磊、徐汉洲、秦军满 4 人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08 月 28 日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 6 号汇通天地 A 塔栋 14 层
    法定代表人:谭耀宇

    注册资本:30 亿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20200090592862E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有色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简称“中色大冶”)持有财务公司 5%股权。

    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前身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2019 年 8 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重组,母公司由原来的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 26 日取得当地监管机构
异地迁址开业批复,注册地和营业地由湖北省黄石市迁至湖北省武汉市。2020 年 1月,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 亿元增至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中国有色集团出资人民币
28.5 亿元,持股 95%,中色大冶出资人民币 1.5 亿元,持股 5%。

    财务公司在重组筹建首年,在延续原存贷款业务的基础上,于 2020 年 6 月上线
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12 月接入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全直连。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同业拆借额度经人民银行批准由 5 亿元上调至 30 亿元,大幅
提升了同业拆借流动性能力。2020 年 11 月 5 日获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资质,
获批可集中调配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分别为 140.82 亿美元、18.39 亿美元,可为
境内外 133 家成员企业提供便捷的跨境本外币资金融通渠道。2020 年 6 月中旬上线
即期结售汇业务,可为境内全级次单位办理结售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99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23.02 亿元;2020 年实现利
息收入 2.73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08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0.84 亿元。

    3、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 年(经审计)          2020 年(未审计)

      总资产                  534,234.56                  915,674.68

      净资产                    55,602.29                  313,968.83

    营业收入                    6,102.27                    27,291.06

      净利润                    2,201.00                    8,366.54

    4、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有色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业务、信贷业务、结算业务、
结售汇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在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服务,提供的汇价等于或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等金额同类业务所公布的汇率牌价,并等于或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点差。

    5、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及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平等原则下进行,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任何一方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原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业务、结售汇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2、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信贷业务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3)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结售汇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服务,可开展美元、欧元、港元、日元、英镑等币种的即期结售汇业务。

    (5)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具体服务协议。

    3、协议期限

    2020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六、本次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修订内容

    1. 公司与财务公司通过友好协商,拟将原《金融服务协议》条款“三、交易限
额”中“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修改为:“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2. 协议其余条款保持不变,仍按照原《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3、本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原《金融服务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与原《金融服务协议》一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与外部金融机构相比,财务公司更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之开展金融业务能有效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融资效率;获得更优的存贷款、结售汇价格,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存款服务交易限额进行修订,可以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并提高公司的资金运作效率。
    七、风险评估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1. 风险评估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的情况,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最近一期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 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 86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 2020 年 3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及如下独立意见: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财务公司可提供相对灵活的信贷支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财务公司融资规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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