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伊朗ALPHACO电解铝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伊朗ALPHACO公司与中国的银行签署相关的融资协议,并向本公司开出信用证后双方书面确认后合同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承包方 承包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63888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一号楼B座中国有色大厦 主营业务:承包本行业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开发国内外铝、锌为主的有色金属资源;国外有色金属工程的咨询、勘测和设计等。 2、发包方 发包方:伊朗ALPHACO公司 法定代表人:M.SHAHBAKHSH 注册地址:伊朗德黑兰2
主营业务:电解铝产品供应及贸易
二、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简述: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与伊朗ALPHACO公司(以下称:发包方)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主要是向伊朗ALPHACO公司提供设计、设备供货、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试车、培训等的EPC工程总承包,建设一个年产15.5万吨的电解铝厂合同(本合同工厂总产能是31万吨/年电解铝工厂,本合同目前只承建一期,即15.5万吨)。 2、合同价款:一期合同总价4,883,951,828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 (1)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支付,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开具信用证; (2)发包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 (3)承包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向发包方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4)剩余85%工程款项将根据项目进度,在项目工程期内分阶段支付。 4、担保条款:承包方在合同生效后需向发包方开具10%的履约保函; 5、合同生效条件:伊朗ALPHACO公司与中国的银行签署相关的融资协议,并向本公司开出信用证后双方书面确认后合同生效。 6、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0年12月20日于中国北京市 7、承包合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201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公司工程承包毛利率为8.21%。由于该项合同需达到必要的生效条件后方能生效,因此本合同的实施对本公司201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该合同将对本公司履约的未来三年的业绩构成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本合同的生效取决于伊朗ALPHACO公司从中国的银行获得融资的进展情况,因此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海外工程承包项目受到所在国的政治形势、3
经济周期的影响,以及工程结算受到汇率的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尚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伊朗ALPHACO电解铝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