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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7 深市 浩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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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浩物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23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司天津市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风神”)、天津市名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濠”)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融资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经
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签署《保证合同
终止协议》,终止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关于对天津风神、天津名濠担保事项的《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八届二
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江鹏翔为天津风神、天津名濠向日产金融分别申请 10,000 万元、9,000 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2019 年 11 月 14
日披露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1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4 号)、《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8 号)。
  2、2019 年 12 月,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了《保证合同》,内江鹏
翔为天津风神、天津名濠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 10,000 万元、9,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天津风神、天津名濠与日产金融签署的《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以下统称“《汽车贷款协议》”)项下主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披露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4号)。

  二、终止担保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市风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名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证人与债权人因两家公司担保终止事项分别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2、经日产金融、内江鹏翔协商,双方同意于《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3、在《保证合同》终止前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不论《保证合同》是否终止,保证人均应承担责任;经日产金融向保证人提出请求,保证人应立即履行其在《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保证合同》终止后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天津风神、天津名濠在《汽车贷款协议》中所涉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保证合同终止协议》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后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天津风神、天津名濠、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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