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
《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 3 家子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天津市高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高德”)、天津融诚安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为德”)与公司关联方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浩公司”)于 2024 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将于 2026年到期。其中,因品牌调整,原天津安为德经营场地更换为天津融诚嘉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禾”)实际经营,《房屋租赁协议》签署主体由天津安为德变更为天津嘉禾。为保证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的日常经营及办公,其将继续承租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租赁面积合
计为 14,052.58 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 8,719,625.90 元,租期 3 年,租赁期
租金合计为 26,158,877.7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
2、鉴于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十届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陆才垠先生、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7、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将根据原《房屋租赁协议》的到期时间,分别与荣浩公司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融诚荣浩物产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古兆军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440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CFGRRR65
6、住所: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睦南道 111 号
7、成立日期:2023 年 4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2023 年 4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荣浩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注册资本 5,440
万元,天津市浩通物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荣华女士。
1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233.51 17,670.63
负债总额 14,558.37 11,855.12
净资产 5,675.13 5,815.51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99.28 863.47
营业利润 313.54 187.29
净利润 235.16 140.38
13、关联关系:荣浩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控制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浩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经查询,荣浩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天津名宣、天津高德、天津嘉禾承租关联方荣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
其日常经营及办公,租赁面积合计为 14,052.58 平方米,年租金合计为
8,719,625.90 元,租期 3 年,租赁期租金合计为 26,158,877.70 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符合天津市租赁市场及区域
经济发展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 承租 房屋使用
方 方 租赁原因 范围及使 各项费用的约定 提前终止协 其他约定
(甲 (乙 用期限 议的条件
方) 方)
甲 方 为 支 甲 方 同 意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 1.在使用期内 1.甲乙双方在签订
持 乙 方 在 将 坐 落 于 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 如因严重自 《房屋租赁协议》
空 港 汽 车 空 港 经 济 金为3,629,447.22元(含税)。双方 然灾害等不 时,应同时签订
园 开 展 汽 区 汽 车 园 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 可抗力因素 《房屋使用安全
车销售、维 南路 25 号 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 导致乙方无 协议》。乙方自进
修经营、停 的 汽 车 展 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 法继续使用 住该房屋办公之
荣浩 天津 放 汽 车 等 厅 办 公 用 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 该房屋时,甲 日起至归还甲方
公司 名宣 业务,就乙 房 和 维 修 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在《房屋租 方有权提前 该房屋之日止,全
方 租 赁 使 车 间 等 合 赁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终止协议,乙 面负责该房屋内
用 甲 方 位 计 建 筑 面 支付。 方应在双方 的安全及防火工
于 空 港 经 积 5,849.23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 协商的合理 作。
济 区 汽 车 平 方 米 房 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 期限内腾房 2.《 房 屋 租 赁 协
园 南路 25 屋 及 房 屋 付租金。 搬出。各项应 议》未尽事宜,双
号 土 地 房 外 绿 化 带 3.乙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协议》签订 缴费用按实 方协商解决,并以
产 开 展 经 以 内 的 场 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 际使用时间 书面方式作出补
营 达 成 一 地 提 供 给 证金302,454元,双方合同到期终止 结算,甲乙双 充约定,补充约定
致 , 签 订 乙方使用。 时,甲方应当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保 方均不负由 与《房屋租赁协
《 房 屋 租 租 期 自 证金。 此产生的经 议》有同等效力。
赁协议》。 2026年2月 4.在租赁物业使用期内,乙方应自行 济赔偿责任。 双方若出现纠纷,
24 日 起 至 承担经营办公使用的水、电、暖、 除前款规定 需先行协商解决,
2029年2月 供冷、供热、通讯、网络、环卫、 的情形外, 无法达成协议的,
23 日止。未 排污、保安、物业等各项费用,并按 《房屋租赁 任何一方可向租
经 甲 方 事 时交纳。 协议》不得提 赁房屋所在地的
先 书 面 同 5.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改扩建 前终止。 人民法院提起诉
意,乙方不 和室内装修改造,须征得甲方事先书 2.租赁期间, 讼。
得 擅 自 转 面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后才 如乙方因自 3.《 房 屋 租 赁 协
租 或 转 借 可进行施工,所需改扩建和装修改造 身经营原因 议》自甲乙双方法
该房屋。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甲方许 需提前终止 定代表人或授权
可及管理部门审批,乙方不得擅自拆 合同,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
改原有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 另行协商。 公章后生效。
甲 方 为 支 甲 方 同 意 1.甲乙双方商定:租赁使用以上房屋, 1.在使用期内 1.甲乙双方在签订
持 乙 方 在 将 坐 落 于 租赁单价为1.70元/平方米/日,年租 如因严重自 《房屋租赁协议》
空 港 汽 车 空 港 经 济 金为2,875,974.07元(含税)。双方 然灾害等不 时,应同时签订
园 开 展 汽 区 环 河 北 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 可抗力因素 《房屋使用安全
车销售、维 路 8 号的汽 应在每个计租期满7日前向甲方支付 导致乙方无 协议》。乙方自进
修经营、停 车 展 厅 办 下一计租期的租金,同时甲方向乙 法继续使用 住该房屋办公之
放 汽 车 等 公 用 房 和 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其中第 该房屋时,甲 日起至归还甲方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