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 浩物 公告编号:2013-19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的《减免利息协议》
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翔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
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减免利息协议》,
并经本公司 201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减免利息协议>的
议案》)通过后正式生效。根据上述协议约定,鸿翔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前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以现金归还全部本金 9,735,662.91 元
人民币及违约金 2,250,000.00 元人民币时,该行同意减免鸿翔公司
截至 2012 年 9 月 21 日所欠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的利息 13,660,627.15
元人民币以及自 2012 年 9 月 21 日至本户贷款全部结清之日止所产生
的全部利息。
按照上述协议约定,鸿翔公司已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前偿还建行
成都民兴支行本金及违约金共计 11,985,662.91 元人民币,至此鸿翔
公司在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的相关贷款及利息已清偿完毕。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