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 浩物 公告编号:2013-18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还款协议》履行完毕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
兴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了《还款协议》,并经
201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通过后正式生效。根
据上述《还款协议》的相关约定,本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前已向
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人民币 138,279,953.60 元,并于 2013 年 3 月 1
日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关于协议履行、质
押权利撤销的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本公司与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签署的
《还款协议》,本公司已按相关条款约定向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偿还债
务 138,279,953.60 元人民币,至此本公司在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上述《还
款协议》所涉及的相关贷款及利息已清偿完毕。
2、同时,根据《还款协议》第二条规定,建行成都民兴支行同
意撤销对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股权设定的质押权利,自 2013
年 2 月 28 日起,建行成都民兴支行不再拥有对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
限公司 99.66%股权的质押权。
上述质押权撤销后,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债权
人对其股权拥有质押权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