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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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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各董事候选人相关履历材料,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同意吴子毅先生、林阿头先生、杨智元先生、林惠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4.同意陈爱华先生、庄平先生、木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独立董事意见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延长参股公司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参股公司的借款期限是为了满足其地产项目开发需要,风险可控,且其他股东方对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及为漳浦发展水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利于确保其各自项目工程的稳定进行,满足其资金需求,且均为对全资下属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志扬、黄健雄、陈爱华

      日期: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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